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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读学校(社会实践教育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18 16:0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3-18       报名截止:2023-03-24

  为满足天津市工读学校(社会实践教育中心)用人需求,确保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017]2号)、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2]5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工读学校(社会实践教育中心)是市教委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坐落在河西区渌水道与微山路交口,占地面积27096.5㎡,具有现代化的多功能报告厅、特色的法治教育场馆、劳动教育教室、文体活动场馆等设施,2021年6月被市教委认定为“天津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现阶段主要任务为承担天津市中小学劳动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劳动意识和劳动能力,突出体验感悟、手脑并用、合作探究、创新创造。积极探索符合中小学生年龄特点的劳动教育内容,逐步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安全适度的课程体系,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劳动实践基地教育模式。学校现已开设智能制造、烘焙、烹饪、织染、陶艺、研磨、纸艺、建筑体验等10余门劳动教育课程。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23年拟招聘劳动教育教师3名,专门教育教师2名。具体条件详见《天津市工读学校(社会实践教育中心)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专门教育事业,热爱劳动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2023届本科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可先参加考试,若通过招聘,在报到前需取得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证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8.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五、招聘办法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相关工作。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7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网上审核与缴费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9:00-3月24日16:00)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有关链接报名。报名时学历应从初中起如实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网上审核与缴费

  在有效时间内报名且审核通过人员于3月20日9:00-3月26日16:00完成网上缴费。

  报名确认截止后,如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的比例低于1:3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此次该岗位招聘。

  3.打印准考证(2023年4月6日9:00-4月8日9:00)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2023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如因不可抗力有变化,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考试时考生需持身份证、准考证于规定时间到相应地点参加笔试,缺少任一证件均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笔试内容为应聘教师岗位的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笔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个人登录界面进行查询。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出现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学校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照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

  2.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③个人简历及简历中所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人员需提供由所在院系出具加盖公章的在学证明,内容包括入学和毕业时间,生源地,政治面目);

  ④2022届、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证明)或个人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退役军人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⑦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核时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并在报到前提供原件,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以上材料学校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排列。

  若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3.面试: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来我校进行面试。

  地点:河西区渌水道10号(微山路与渌水道交口)

  面试人员应按面试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分为模拟授课和现场答辩(报考专门教育岗位的只进行现场答辩),模拟授课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和学生教育管理能力。考官根据面试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和答辩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计算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计分: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的,退役军人优先,成绩仍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学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遇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学校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

  学校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若出现空缺时,学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七)聘用

  拟聘人员须携带学校通知要求的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时间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办理备案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学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校对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817818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8170426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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